来源:信丰**

做生意,需要本钱

更需要真诚的合作伙伴

选对合作伙伴,生意会风生水起

反之,可能血本无归......

“警察同志,我们好像被骗了!”

近日

陈先生、刘先生(均为化名)

急匆匆地赶到信丰县**局大阿派出所

**称与朋友合伙做生意被骗了

民警立即了解详细情况

原来

陈先生、刘先生与黎某

是多年的生意伙伴

某天黎某找到刘先生

称其最近承包了很多工程

现在收益还不错

问他想不想出资入股

一起搞工程做项目赚大钱

出于信任

刘先生便答应了黎某的提议

与他签下“合同”

并向黎某转账“投资”

此后,黎某故技重施

又找到陈先生“投资入股”

不久后

陈先生与刘先生在一次闲聊时

发现相互竟都与黎某签订了合同

而所谓的“收益回报”也迟迟等不到回应

每次打电话催问

黎某总是以各种理由搪塞

二人这才怀疑自己被骗

于是**求助

获此情况后

刑侦大队立即介入调查

组织警力开展侦查工作

快速锁定黎某的具体位置

将其抓获归案


经查

嫌疑人黎某利用

好友陈先生、刘先生的信任

虚构多份工程合同

以投资项目可以获取高额利润为由

欺骗陈先生、刘先生“投资入股”

共骗取19000元

用于自己日常消费

经审讯

犯罪嫌疑人黎某

对其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

犯罪嫌疑人黎某因涉嫌诈骗罪

被信丰警方依法**拘留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链接

《中华人民***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信丰警方提醒广大群众

遇到“商机”时

务必提高警惕、擦亮双眼

切勿被对方的高额回报或利益分成

冲昏了头脑

落入不法分子的圈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