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信丰**
做生意,需要本钱
更需要真诚的合作伙伴
选对合作伙伴,生意会风生水起
反之,可能血本无归......
“警察同志,我们好像被骗了!”
近日
陈先生、刘先生(均为化名)
急匆匆地赶到信丰县**局大阿派出所
**称与朋友合伙做生意被骗了
民警立即了解详细情况
原来
陈先生、刘先生与黎某
是多年的生意伙伴
某天黎某找到刘先生
称其最近承包了很多工程
现在收益还不错
问他想不想出资入股
一起搞工程做项目赚大钱
出于信任
刘先生便答应了黎某的提议
与他签下“合同”
并向黎某转账“投资”
此后,黎某故技重施
又找到陈先生“投资入股”
不久后
陈先生与刘先生在一次闲聊时
发现相互竟都与黎某签订了合同
而所谓的“收益回报”也迟迟等不到回应
每次打电话催问
黎某总是以各种理由搪塞
二人这才怀疑自己被骗
于是**求助
获此情况后
刑侦大队立即介入调查
组织警力开展侦查工作
快速锁定黎某的具体位置
将其抓获归案
经查
嫌疑人黎某利用
好友陈先生、刘先生的信任
虚构多份工程合同
以投资项目可以获取高额利润为由
欺骗陈先生、刘先生“投资入股”
共骗取19000元
用于自己日常消费
经审讯
犯罪嫌疑人黎某
对其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
犯罪嫌疑人黎某因涉嫌诈骗罪
被信丰警方依法**拘留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链接
《中华人民***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信丰警方提醒广大群众
遇到“商机”时
务必提高警惕、擦亮双眼
切勿被对方的高额回报或利益分成
冲昏了头脑
落入不法分子的圈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