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东高法


2024年8月13日,滨州市中级人民**一审公开开庭审理**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分公司原党委书记、代表段彦修受贿一案。滨州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段彦修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滨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4年春节至2023年9月,被告人段彦修利用担任**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管理部副主任,**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分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党委书记、代表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原油配置计划调整、工程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6197.1715万元(其中2500万元系未遂)。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段彦修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段彦修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群众20余人旁听了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