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在人迹罕至的边境线上

出现一辆轿车

车内无人

但却传出奇怪声响

究竟怎么回事?

7月5日,记者从广西边检总站百色边境管理支队获悉,4日,在吞盘边境派出所辖区的一块玉米地里,民警查获一批涉嫌走私入境的活体龙虾。

当天凌晨4时许,该所民警在边境某路段开展巡逻时,发现一辆白色小轿车停在玉米地里,车门打开,后尾灯也一直亮着。这一异常现象立即引起了民警注意。

民警遂对该车辆进行检查,发现车内空无一人,后排座椅上有一批绿色编织袋包裹的泡沫箱,箱内不时还传出一些奇怪的声响。民警打开泡沫箱,看到里面装的全是活体大龙虾,有的龙虾如同成年人胳膊那么粗大。

经过清点,现场9个泡沫箱里共有活体大龙虾88只,重约130公斤。由于案发地点位于边境附近,现场及周边无任何人员,也没有发现该批龙虾的任何合法有效手续,民警初步判定该批活体龙虾为走私入境货物。

办案民警表示,当时走私人员应是看到民警巡逻,于是弃车而逃。目前,这批活体龙虾已按规定移交相关部门,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新闻知多点

《中华人民***刑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

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五十二条

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运输进境,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五十三条

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