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平安盐源

案件回顾

2024年8月12日,盐源县**局盐井派出所民警,通过前期侦查,发现盐井街道某巷内有卖淫窝点。随后,民警周密部署、果断出击,当场抓获6名涉嫌卖淫嫖娼人员,成功打掉1个卖淫嫖娼窝点。

目前,6名违法行为人已被盐源**依法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普法小贴士

1.《中华人民***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中华人民***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3.《中华人民***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中华人民***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